海角社区 18| “AI声音侵权案”一审宣判 保护声音权益这些要知道→

来源:新华网 | 2024-04-25 07:22:52
新华网 | 2024-04-25 07:22:52
海角社区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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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角社区是一个位于某海边小镇的风景如画的社区,号称是最美的海角。这个社区以其美丽的风光、独特的文化和友好的居民而闻名。无论是游客还是居民,每个人都能在这里找到自己所追求的生活方式。下面将从自然环境、文化传承和社区活动三个方面介绍这个令人向往的地方。

第一段:大自然的馈赠
海角社区地处海边,享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。社区背靠一座壮丽的山脉,面朝着碧蓝的大海。在这里,日出和日落的美景成为了令人难以忘怀的回忆。而社区周围的海岸线也是一个宝藏,在潮起潮落之间,各种奇特的海洋生物纷纷亮相。而最令人叹为观止的还是海角社区独自拥有的一座神秘小岛,只有在特定的时刻才会浮现在眼前。这个小岛被誉为宝藏之地,吸引了无数的探险家和摄影爱好者前来寻找珍宝。不论是冷冽的冬日还是炎热的夏季,海角社区的大自然都给人以无限的惊喜和美好。

第二段:传统的味道
在海角社区,传统文化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。每年的重要节日,社区都会举办盛大的庆祝活动,居民们穿上传统的服饰,演绎着各种舞蹈和音乐表演。尤其是传统民俗的流传,更是让社区保持了浓厚的历史氛围。例如,每年的农历新年,社区会组织一场盛大的舞狮表演,舞狮队伍穿越整个社区,为居民送上祝福和吉祥。而在社区的某个角落,还矗立着一座古老的祠堂,这里供奉着海角社区的守护神,吸引了来自四面八方的信徒。

第三段:活力四溢的社区
海角社区是一个注重社区活动的地方。居民们每周都会举办各种康体活动,例如太极、瑜伽、晨间散步等,以此来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。而社区还有一个著名的美食节,在这个美食节上,居民们可以品尝到各式各样的当地特色美食,例如新鲜的海鲜和烤肉。而且,这里还有一个充满活力的艺术家社区,各种文化交流和艺术展览让这个小社区焕发出了无穷的创造力。此外,社区还定期组织社区活动,例如义卖会和慈善演出,用以帮助弱势群体和改善社区环境。

总结:
海角社区以其壮丽的自然风景、独特的文化和活力四溢的社区活动而备受推崇。无论是想要享受大自然的馈赠、体验传统文化,还是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,这里都能满足人们的需求。海角社区以它绝美的天然美景和浓厚的人文氛围,成为了一个不可错过的旅游胜地。如果你还没有去过海角社区,那么快来吧,经历一次难忘的旅行吧!

  现在不少视频里会使用AI也就是人工智能生成声音,随着AI技术的普及,只要提取一个人足够的声音样本,就能“克隆”出他的声音,制作出AI人声产品。技术的更新也给声音权益的保护带来挑战。今天来关注全国首例“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”,本案4月2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。

  全国首例!

  “AI声音侵权案”一审宣判

  AI声音的样本原型来自殷女士,她是一名配音师,录制过不少作品。令殷女士感到奇怪的是,她从没有授权过任何人或公司将自己的声音AI化,也就是用人工智能的方式生成,但一些短视频平台用户发布的视频中,使用的却是基于她的声音制作的AI配音。

  原告 殷女士:首先发现其实是我们同行,他是在刷小视频的时候,发现一些电影的解说和游戏的解说用了我的AI声音。

  是谁把自己的声音AI化了?这些AI声音又是怎么传播开的呢?

  殷女士花了一番功夫,发现了她的AI声音商品化的过程。原来,殷女士曾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合作,录制了几部有声读物。之后,这家文化传媒公司将这些录音制品提供给了一家软件公司。

  该软件公司以殷女士录制的作品为素材,进行了AI化处理,生成了一款文本转语音产品并通过经销商对外出售。最终,运营智能配音软件“魔音工坊”的科技公司采购了这款产品,在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情况下,直接调取并生成了名为“魔小璇”的文本转语音产品,并在软件平台上销售。

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任相雨:AI化之后作为一种商品在网上售卖,短视频的制作者购买了相关的声音,然后将相关的声音用于影视解说。

  殷女士认为自己的声音权益受到了侵害,于是将运营智能配音软件的某科技公司、将自己的录音制品转手他人的某文化传媒公司、将声音AI化的某软件公司,以及两家经销商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,要求某科技公司、某软件公司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,并由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。

  声音和肖像一样

  具有人格属性

 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:我们都有一句常听的话,就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声。这个也反映出来声音往往能够联想到一个人,所以说声音的这种标志性是非常明晰的。声音权益是民法典新增加的标表型的一种人格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,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,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从法理上看,声音权益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,并且声音权益受到保护的前提是具有“可识别性”。庭审中,有被告认为,原告的AI化声音并不具备这一特点。

 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 赵瑞罡:AI声音是否受到声音权益的保护,被告他们认为自然人的声音和AI化的声音是有区别的。因为在技术加持以后,被告认为原告自然人的声音和AI化的声音已经进行了技术的切断,他认为AI化的声音不应当纳入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。

  对于这一庭审焦点,法院审理认为,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,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、语调和发音风格,能够关联到该自然人,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。

 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在于,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、某软件公司是否拥有原告殷女士声音的合法授权呢?两被告均认为,他们已获得案涉声音的授权,不存在任何侵权的主观过错。

  对此,原告方认为,不应以被告拥有殷女士关于著作权的授权,当然地推定为人格权的授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,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。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被告某软件公司签订数据协议,在未经原告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,授权被告某软件公司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、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原告声音,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,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的后果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其余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侵权情节、同类市场产品价值、产品播放量等因素,对损害赔偿予以酌定。

  2024年4月23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。被告某科技公司、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,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、被告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。

  数字时代如何合理合法

  使用AI声音?

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:声音权是民法典中的一个特别的规定,它是参照肖像权予以保护的。声音权跟肖像权有很多的接近之处,比如说通过一个声音可以识别到特定人的,这个就是具体人格权的一种,也就是声音权。

 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,首次以立法形式将保护“声音”写入民法典,明确参照适用肖像权的形式保护自然人的声音。

  专家认为,是否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,这是判定是否构成声音权益侵权的一个关键点。

  比如本案中,原告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。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,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,构成侵权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:权利人只是有几个有声小说、有声读物,那么给了授权。但是著作权跟民法典中规定的人格权是两回事,并不是说把我的声音、把我的形象,可以随便AI合成去做商业宣传,这都不可以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:这个案子就解决了一个问题,关于声音的编辑得需要当事人单独同意,不能一揽子拿走。案件在这个方面的意义比较大。(央视新闻客户端)

【编辑:梁异】

sishicongyanbaguanqianmuzijinshiyong,shangshigongsizairongziyuandongshihuizhaokaishi,qiancimujizijinyingdangjibenshiyongwanbi。tongshi,shangshigongsixuchongfenpiluqianmuxiangmucunzaiyanqi、biangeng、quxiaodeyuanyinjihelixing,qianmuxiangmuxiaoyidiyuyuqixiaoyideyuanyin,mutouxiangmushishihoushifouyouliyutishenggongsizichanzhiliang、yingyunnengli、yinglinenglidengxiangguanqingkuang。四(si)是(shi)从(cong)严(yan)把(ba)关(guan)前(qian)募(mu)资(zi)金(jin)使(shi)用(yong),(,)上(shang)市(shi)公(gong)司(si)再(zai)融(rong)资(zi)预(yu)案(an)董(dong)事(shi)会(hui)召(zhao)开(kai)时(shi),(,)前(qian)次(ci)募(mu)集(ji)资(zi)金(jin)应(ying)当(dang)基(ji)本(ben)使(shi)用(yong)完(wan)毕(bi)。(。)同(tong)时(shi),(,)上(shang)市(shi)公(gong)司(si)需(xu)充(chong)分(fen)披(pi)露(lu)前(qian)募(mu)项(xiang)目(mu)存(cun)在(zai)延(yan)期(qi)、(、)变(bian)更(geng)、(、)取(qu)消(xiao)的(de)原(yuan)因(yin)及(ji)合(he)理(li)性(xing),(,)前(qian)募(mu)项(xiang)目(mu)效(xiao)益(yi)低(di)于(yu)预(yu)期(qi)效(xiao)益(yi)的(de)原(yuan)因(yin),(,)募(mu)投(tou)项(xiang)目(mu)实(shi)施(shi)后(hou)是(shi)否(fou)有(you)利(li)于(yu)提(ti)升(sheng)公(gong)司(si)资(zi)产(chan)质(zhi)量(liang)、(、)营(ying)运(yun)能(neng)力(li)、(、)盈(ying)利(li)能(neng)力(li)等(deng)相(xiang)关(guan)情(qing)况(kuang)。(。)

编辑:苏璇 责任编辑:刘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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